关于韦玉良继承(受遗赠)李德光的不动产登记公告
来源:网络 时间:2025-07-06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■◆◆★■■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2日之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(市政务服务中心)二楼来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★★■◆★■。